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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春季MBA复试实施办法
日期:2008-1-8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了做好MBA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
       按照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合法、公开、公正、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MBA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
       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学院主管MBA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的参加者是学院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和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考试初
       试”并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的考生。采取
       差额复试,复试合格者方予录取。
第六条 复试时间:2008年1月12日上午7:30—12:30;复试报到地点:中
       国人民大学明德商学楼604室。
第七条 复试采取口试形式,复试内容包括管理专业知识、政治理论(政治
       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邓小平理论、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
       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和综合素质。每科满分为100分,
       60分及格。
第八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凡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自行从中国人民大学
      研究生院网(http://pgs.ruc.edu.cn)下载复试通知书,按照复试
      通知书的要求参加复试;
      2、复试分为若干个小组,每一小组由两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有
      教学经验的教师及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
      3、复试小组工作人员首先对复试考生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并查验考
      生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然后由考生抽取题签;
      4、考生按抽取的题签回答相应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面试
      教师可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提问,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
      右;
      5、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6、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面试教师分别给出成绩和评语,经
      平均计算,得出每一位考生的单科成绩;
      7、复试结果在复试结束10日左右通知考生。
第九条 复试题目的命制要有利于实现考试功能,有利于给考生提供表现基
       本能力的机会和条件,有利于使具备继续学习深造潜力的学生脱颖
       而出。
第十条 各科复试成绩中任何一项低于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十一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保存在商学院MBA招生办公室,并
         由专人负责保管,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
         小组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商学院MBA招
         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31日起生效实行。解释权归商学院研究生招
         生办公室MBA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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