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范围:
签订自筹经费全日制类别培养协议的学生(不含申请跟在职班上课学生)。
二、发放标准:
①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工作和参加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月190元。
②入学前作为国家正式职工参加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月210元。
③入学前作为国家正式职工参加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月230元。
三、工龄计算: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中承认的工龄指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后,作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个人将档案存在人才中心期间不计工龄。
四、应提交的材料:
①入学前档案在国家企事业、行政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国家正式工资介绍信;
②入学前档案集体存放在人才中心的,提交人才中心出具的工资关系介绍信;
③提交一份本人最早取得的大专或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提交材料时间:
2008年9月开学后,由班级统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