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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与注册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MBA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其他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系)请假,并附原单位或者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MBA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1、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或因生育不宜在校学习的; 2、在职人员因原单位公派短期(一年内)出国不能到校学习的。 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开具相关证明,在下学年开学前三个月提出入学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证明和入学手续。 在校MBA学生(含延期毕业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并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二、休学与复学 MBA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1、因病经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应停课治疗、修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其他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MBA学生休学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MBA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同意,持《休学证明书》及复学申请材料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三、退学 MBA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或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的; 2、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3、休学期满,超过一个月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时间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 退学MBA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办理离校手续,不得申请复学。
四、奖励与处分 MBA优秀考生奖励办法 1、入学考试成绩为全国前十名的考生,录取并正式注册后,奖励人民币叁万元整 2、入学考试成绩为我院排名前两名的考生,奖励人民币伍仟元整。 3、考生成绩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时,按第一项奖励。 自筹经费全日制MBA学生享受与普通硕士生同等奖学金待遇,其他培养类型的MBA学生不享受奖学金待遇。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违法、违规、违纪的MBA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五、延长学习年限 MBA学生在校学习的基本年限以报考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MBA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基本学习年限基础上适当延长。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者,一般不再予以延期。
六、毕业、结业和肄业 MBA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准予毕业: 1、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要求,考核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 2、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要求,考核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答辩委员会认为该论文达到毕业水平建议准予毕业的。 MBA学生不符合毕业条件但符合: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要求,考核通过,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或者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提出答辩申请的,准予结业。研究生结业证书不换发毕业证书。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要求,或者学习期满时仍有课程考试或者其他培养环节考核不通过,但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学年者,予以肄业。退学MBA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可以发给肄业证书。 凡未达到肄业条件者,学习时间未满一学年的,发给学习证明。
附:上述内容未尽细则请参阅当年《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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